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进一步
推动文明敬香、建设生态寺观工作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政府宗教局、民宗委(厅、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:
为响应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、努力建设美丽中国的号召,贯彻国家宗教局等十部门下发的《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、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》及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》,保护广大信众和游客的身心健康,保持佛、道教寺观的清静庄严,维护佛、道教界的社会形象,根据2014年工作安排,现就进一步推动文明敬香、建设生态寺观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。
近年来,部分信众和游客由于对宗教常识、宗教礼仪缺乏足够了解,简单认为香越高越好、越粗越好、越大越好,热衷于烧高香、烧头柱香,买高价香,加上部分商贩、导游强买强卖,借教敛财,一些地方在敬香、燃香活动中出现了很多不文明、不健康、不规范的问题。这些乱象的出现,造成了安全隐患,污染了周边环境,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,浪费了一定的生产材料和社会资源,损害了佛、道教的社会形象,扰乱了正常的宗教活动秩序,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。
佛、道教自古就有珍惜自然、保护环境的优良传统,寺庙、宫观是实践生态理念的重要基地,也是展示宗教生态建设的重要窗口。推动文明敬香、建设生态寺观即有利于佛、道教界自身建设和树立良好形象,又涉及全社会的公共利益,意义深远,责任重大。各地宗教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,提高对做好此项工作的认识,尽职尽责,抓好落实。
二、加强对佛、道教团体和场所的指导和管理。
各地宗教部门要按照“文明、安全、环保、秩序”的总要求,指导佛教、道教团体积极响应中国佛教协会、中国道教协会倡议(《倡议书》附后),通过各种渠道,采取多种形式,广泛开展宣传,使文明敬香、建设生态寺观观念深入人心。指导各地寺庙、宫观通过发放宣传材料、开设宣传专栏、专人现场讲解等方式,做好信众和游客引导工作。加大执法力度,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敬香活动,协调相关部门整治非宗教活动场所的违规燃香等问题。要把推动文明敬香、建设生态寺观与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结合起来,与寺观消防、安全及查处非法宣传品等工作结合起来,与加强宗教活动自我管理能力结合起来,认真落实,周密部署,营造活动有序、管理规范、安全整洁、生态环保的寺观环境。
要支持佛、道教界在宗教思想建设中重视整理和挖掘宗教生态理念,为佛、道教界从事生态保护提供必要的政策保障,发挥寺庙、宫观在生态保护、生态理念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,用优美庄严的寺观环境来引导信众、抚慰信众。
三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工作。
此项工作涉及公安、工商、质检、旅游、文物等多个部门,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工作。要协调公安部门加强对违法违规问题的调查处理,坚决打击各种形式的“借教敛财”行为;协调工商、质检部门抓好市场准入,规范香烛经营,查处假冒伪劣燃香类产品;协调旅游部门加强对旅游企业和导游人员的管理,杜绝欺诈诱导行为;协调文物部门加大场所文物保护力度,规范烧香行为,消除隐患。要积极争取各相关部门对建设生态寺观的指导和支持。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,成立相关工作机构加强领导。
四、注意把握重要节点推进工作。
要重点抓好国家法定节假日、宗教重大节日及大型宗教活动期间的敬香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,杜绝火灾和其他安全隐患,确保佛、道教活动场所活动安全有序。春节临近,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、检查,清理寺庙、道观周边违规摆摊设点,查处违法生产“毒香”、劣质香,防止“毒香”、劣质香进入销售环节,查处部分场所与导游合伙欺诈游客、香客行为,及时发现问题,解决问题。
要支持地方道教宫观贯彻落实《中国道教界保护环境的八年规划(2010-2017)纲要意见》,巩固扩大甘肃省民勤县“中国道教生态建设基地”等生态工程。支持佛教界积极创建生态寺院示范场所,加快推进生态寺院建设。
各地宗教部门要牢牢树立“保护、管理、引导、服务”的宗教工作理念,统一认识,及时部署,认真落实,确保推动文明敬香、建设生态寺观工作取得积极成效。我局将适时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地的贯彻情况进行调研和督查。
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